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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25:06 股吧网页版
中能股份:经理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2972 证券简称:中能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明确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职责,保障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严格落实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及时向董会报告公司重要生产经营事项,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报告原则

公告编号:2025-038

第三条 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包括以公司名义的对外公务活动)或责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都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经理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

第五条 经理向董事会/董事长请示汇报的工作由经理负责落实;

第六条 凡要求在事前或事中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不得在事后报告;要求事后报告的事项,应在领导要求完成的时间内报告。对领导决定的事项和安排的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应事前或事中报告,不得事后报告。

第七条 董事长直接安排部署的工作,承办人在完成工作后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第三章 报告事项

第八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重要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5.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6.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重大行政处罚;

公告编号:2025-038

8.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经理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 在事件处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

9.《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经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四章 报告要求

第九条 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第十条 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应由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内容应包括:

1、报告期内公司当期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的问题及决策。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4、报告期内资金运用和生产经营情况。

5、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十一条 配合定期董事会的召开,经理应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汇报报告期内工作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第十二条 经理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时,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在紧急情况下,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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