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2
证券代码:832980 证券简称:怡林实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 月 22 日以书面通知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义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 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孙代东因出差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提名陈志义、佟玉玲、胡萍、张新萍、曹林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志义、佟玉玲、胡萍、张新萍、曹林霞为续任董事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
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 5.12 条为: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后公司章程第 5.12 条为: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
情况,拟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 11: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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