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1 17:57:41 股吧网页版
熊猫传媒: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2985 证券简称:熊猫传媒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安排。
第三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 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针对公司重大交易事项,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决定以下事项: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反担保事项
(一)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 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连续 12 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连续 12 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且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对与关联法人发生的连续 12 个月累计交易金额金额高于 50 万元低于 300 万
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四、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一)本章程所称“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融资事项(含借款、发债、租赁、保理等);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管理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
(11)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