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重庆必然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然传媒”)整体改制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500000747471281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年7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Chongqing Panda Media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 99 号 7 幢
1-2,邮政编码为 4011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63.157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审计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审计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审计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经营模式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不断研发新的模式, 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实现股东利益、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演出经纪, 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电影摄制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 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影制作, 摄影扩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 股份数(万 持股比例 出资 出资时间
号 姓名/名称 股) (%) 方式
重庆宾果实 2014 年 8 月
1 4,080,000 51.0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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