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2987 证券简称:牡丹联友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规范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或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
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
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
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
广,不进行逐条列式。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 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其他有关法 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有限责 “公司”)。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
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名称由北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牡丹联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用代码:91110302600006270W。
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科创 14 街 99 号 17 栋。 术开发区科创 14 街 99 号 17 栋,邮
编:100176。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六条公司系由北京牡丹联友电子 第十七条公司系由北京牡丹联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 工程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各发起人以其在北京牡丹联友 设立,各发起人以其在北京牡丹联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 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
的净资产值按 1.21418:1 的比例折成 的净资产值按 1.21418:1 的比例折成
公司的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