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6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函[2022]10 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达新材”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创达新材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包建祥、康杰、周毅、刘德法、郑松、王春、徐琰和林北辰,其中包建祥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辅导机构的正式从业
人员,其中包建祥、康杰、周毅、郑松、王春五人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所有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目前,上述人员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家数均不超过 4 家。
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李成龙因为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2021 年 12 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补充林北辰进入辅导工作小组,除前述情况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人员: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维、宋萍萍、周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丁陈隆、张冀申、刘艳君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为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对创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辅导的第五期。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创达新材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实务指导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辅导机构与创达新材律师、申报会计师结合创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的工作安排,稳步有序的推进尽职调查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对创达新材的历史沿革、资产权属、“三会”
运作与内部控制、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等情况进行梳理,并相应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创达新材相关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根据创达新材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本期主要的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将《公司法》《证券法》等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汇编成册,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采取自学的方式对资本市场的常见法规进行学习;
2、辅导工作小组组织创达新材全体应接受辅导的人员自学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知识;
3、核查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会同律师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协助创达新材对历史上的关联交易进行梳理;
5、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6、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7、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对原有的内控制度进行梳理;
8、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9、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创达新材本次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创达新材进行专业辅导并在项目日常工作中对辅导对象共同进行规范指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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