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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2 22:13:43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山东神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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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6〕 5 号
关于给予山东神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神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戎电子” 或“公
司” ) ,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科远路 2379 号济
南卫星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厂房 101。
邹海涛, 神戎电子董事长。
李锐军, 神戎电子董事兼总经理。
于飞, 神戎电子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神戎电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 -
一、 未及时审议和披露特殊投资条款
在 2016 年定向发行过程中, 神戎电子董事长邹海涛、 董事
兼总经理李锐军及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于飞共同以公司管理层的
身份, 于 2016 年 8 月, 分别与发行对象山东鲁信资本市场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鲁信基金) 、
鲁资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资创投) 、 山东黄金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创投) 签署了特殊投资协议, 约
定了业绩补偿、 回购权、 增资价格调整补偿、 优先受让权等条
款。 其后, 邹海涛等三人于 2018 年 7 月和 2022 年 12 月与鲁信
基金、 于 2018 年 7 月与黄金创投签署了新的补充协议, 2024
年 9 月补充协议双方及神戎电子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 涉及神
戎电子对价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的禁止性情形。 截至目前, 鲁
信基金、 鲁创投资持有的股份已由邹海涛等三人完成回购, 黄
金创投持有的股份已转让给了第三方济南产研中翔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济南中翔) 。 神戎电子未及时
披露及审议上述特殊投资协议, 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补充披露。
二、 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024 年 9 月 30 日, 针对济南中翔受让黄金创投等持有股份
的事项, 神戎电子、 邹海涛等三人与济南中翔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的补充协议, 约定了委派董事、 反稀释条款等对公司治理和
其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该补充协议已于- 3 -
2024 年 10 月 8 日解除。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 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补充披露。
神戎电子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 ) 第三条,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2023 年 2 月 17 日修订, 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 ) 第四条,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2023 年 2 月 17 日修订, 以下简称
《发行业务指引第 1 号》 ) 第 4.1 条、 第 4.2 条、 第 4.3 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信息披露规则》 (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
董事长邹海涛、 董事兼总经理李锐军及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于飞参与签署上述各协议, 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
确、 完整,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发行业
务细则(试行) 》 第三条、 第四条, 《定向发行规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公司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 4 -
和重大事项均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神戎电子、 邹海涛、 李锐军、 于飞通报批评的纪律处
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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