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2996 证券简称:民生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监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决定事项的监督、执行和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并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每次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并抄送其他列席人员。如因有紧急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临时董事会会议于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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