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2996 证券简称:民生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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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的机构,对股东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会选举的监事和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监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分别于每年半年度结束两个月内及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有正当理由及明确目的时,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此类符合正当理由及明确目的的提议一经提出,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临时监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 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
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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