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2996 证券简称:民生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大类: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在短期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1.公司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依据权限进行审批。
2.公司和子公司应于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作公司;
4.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三)投资权限
1.对外短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有权决定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下(含 30%)的累积投资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5% 以下(含 15%)的累积投资额。
2.对外长期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含 30%)的长期投资;单项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长期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其他超出本条第 1 款、第 2 款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条所述 “累积投资额” 按连续 12 个月为周期计算(含同一会计年度内及跨会计年度连续 12 个月),若同一交易方或同一投资项目在该周期内发生多笔投资,需合并计算总额。
4.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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