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32996 证券简称:民生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和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述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书面协议原则: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四)关联方回避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涉及财务审计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
第九条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四章 关联交易价格
第十条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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