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2996 证券简称:民生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构成
第二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公告编号:2025-054
第三条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四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五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 利润分配
第六条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应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公司持续发展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 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五)向股东及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如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规则如下:
(一)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优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二)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公告编号:2025-054
司注册资本的 25%。
(三)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根据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董事会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若存在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九条 公司须严格遵循本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保障利润分配的合规性。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信息披露需符合新三板规则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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