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6
证券代码:833001 证券简称:ST三江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三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
新疆三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江”)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关于对新疆三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58号)。
因ST三江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8年期间,ST三江控股东新疆阿克苏三江养殖有限公司及温宿县三江养殖有限公司对所持ST三江的股份进行了4笔质押,ST三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期间,ST三江未及时披露4笔重大诉讼、停牌进展公告、股权解除质押以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上述违规情况,ST三江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陈永军以及ST三江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陈洁负有主要责任。
ST三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股权质押》关于股权质押、重大诉讼等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以下决定:
对ST三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陈永军和陈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主办券商提示广大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ST三江的信息披露违规风险,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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