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833001 证券简称:ST三江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三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
风险提示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新疆三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江”)的主办券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发现ST三江存在如下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2019年3月,ST三江被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653,573.00元,案号为【(2019)新2901执恢52号】。
2、2019年3月,ST三江被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562,923.00元,案号为【(2019)新2901执恢53号】。
3、2019年4月,ST三江被温宿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03,250.00元,案号为【(2019)新2901执610号】。
4、温宿县人民法院2019年4月3日公告,定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10时至2019年4月20日上午10时止在温宿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拍卖ST三江所有的母猪,评估公司核对猪只数量1441头,该批猪只中约25%的母猪处于瘦弱状态。经主办券商登录“淘宝网”核实,该司法拍卖已撤回,未实际进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关于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中包括“挂牌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但ST三江在前述事实发生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将具体诉讼情况告知主办券商。
ST三江已多次出现应披露事项未披露的情况而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①ST三江信息披露负责人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于2018年5月10日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股转系统发[2018]859号】);②因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ST三江及其董事长陈洁、总经理陈永军于2018年8月9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8]230号】);③因
证券代码:833001 证券简称:ST三江
未能及时披露2018年半年报,全国股转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对ST三江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陈洁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股转系统发[2018]2003号】);
由于持续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ST三江及与其相关的其他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可能。
主办券商提示广大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ST三江的信息披露违规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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