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1
证券代码:833001 证券简称:ST三江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三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及信息披露违
规的风险提示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新疆三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江”)的主办券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裁判文书网等信息查询系统发现ST三江存在如下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2019年2月,经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阿克苏人民法院做出裁决【(2019)新2901财保15号】,对ST三江、ST三江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三江养殖有限公司、温宿县三江养殖有限公司、ST三江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陈永军价值15,840,843.94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开庭公告,定于2019年06月18日10时30分在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乌鲁木齐市佳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ST三江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3、2019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决【(2018)新2901民初3746号】,ST三江应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金桂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逾期违约金36万元、律师代理费6.35万元,共计242.35万元,2018年11月6日之后以尚未支付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且利随本清,ST三江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陈永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关于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中包括“挂牌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但ST三江在前述事实发生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将具体诉讼情况告知主办券商。
ST三江已多次出现应披露事项未披露的情况而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包括:①ST三江信息披露负责人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于2018年5月10日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股转系统发〔2018〕859号】);②因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ST三江及其董事长陈洁、总经理陈永军
证券代码:833001 证券简称:ST三江
于2018年8月9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8〕230号】);③因未能及时披露2018年半年报,全国股转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对ST三江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陈洁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股转系统发〔2018〕2003号】);④因未能及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对ST三江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陈洁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股转系统发〔2019〕1432号】)。
由于持续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ST三江及与其相关的其他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可能。
主办券商提示广大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ST三江的信息披露违规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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