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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8:03:43 股吧网页版
通莞股份: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3006 证券简称:通莞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
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运作,保证股东会召集、召开、决议程序 的合法性,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本规则是对公
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制订、修改如下公司制度:

1、公司章程;

2、股东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议事规则;

4、监事会议事规则;

5、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应当由股东会制订、修改的公司制度。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准则第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该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以上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前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除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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