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3006 证券简称:通莞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公司的投资理财: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以及
其他固定收益类委托理财产品等理财方式。
(六)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三)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交易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产品;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
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机构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
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一)对于公司拟进行的长期投资,首先应由相关负责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及法律顾问(如需)对项目的先进性、效益性、可行性
及法律后果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概述、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计划、财务评价、投资风险评价等并根据研究报告向公司项目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投资建议。经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形成项目投资书面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获得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分别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拟进行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项目,应由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向项目领导小组提出投资建议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投资品种、投资收益预测及投资风险评价。经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形成投资书面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拟投资事项获得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分别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外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