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3006 证券简称:通莞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二节 调 查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
(二)近期企业财务报表;
(三)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五)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管人员等担保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
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十条 责任人应通过申请担保人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
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和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对于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责任人应
当向申请担保人索取。
第三节 担保的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必须事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分
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董事会应根据责任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担保,并向股东会提出是否给予担保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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