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4
公告编号:2019-038
证券代码:833011 证券简称:江奥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江苏奥斯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4日,经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子公司四川奥希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泸州纳川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泸州奥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503MA64DN2B84,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液晶组件及整机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安装;电子产品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家用电器、教学、通讯器材、摄影器材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行政许可或国家禁止、限制的项目,涉及后置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为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蓝安大道三段三号(泸州国家高新区纳溪科技园),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四川奥希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50万元,持股95%,泸州纳川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50万元,持股5%。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对外投资事项未及时报请董事会审议,公司已
公告编号:2019-038
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请董事会审议追认该事项。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四川奥希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规定,本次设立孙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时,需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因公司相关办事人员对有关规定的理解不足,未将已办理孙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情况及时告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亦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导致公司未就该对外投资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公司的治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但上述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反映出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有待完善。公司将以此为鉴,更加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代管理体系,以降低相应的管理风险,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19-038
三、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四川奥希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规定,本次设立孙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将加大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培训和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规范公司治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予以见谅。
特此公告。
江苏奥斯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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