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8
公告编号:2020-036
证券代码:833011 证券简称:江奥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江苏奥斯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南京奥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独家购买权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苏奥斯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涛拟与南
京奥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独家购买权协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南京奥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20XFGW5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设立日期:2020 年 3 月 2 日
注册资本:100 万美金
法定代表人:凌涛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科创路 1 号 2 幢
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协议方关系:南京奥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凌涛实际控制的公司
二、协议基本情况
凌涛授予南京奥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来独家购买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权利。此协议为框架性质,不涉及股权转让,未来是否实施股权转让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协议约定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未来若实施
股权转让,由双方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三、 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6
协议对方南京奥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凌涛实际控制的公司,协议签署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 本次独家购买权协议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10%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本次独家购买权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涉及股权转让,未来是否实施股权转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约定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未来若实施股权转让,由双方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情形。
江苏奥斯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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