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关于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86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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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页
关于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8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集团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2110169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中标集团公司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出现大额亏损、收入大幅下滑、截止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借款已逾期。以上事项表明中标集团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中标集团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但由于部分措施尚未实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障碍,中标集团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应收账款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二)应收账款所述,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
价值 193,091,809.20 元。中标集团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的调控及银行机构对房地产企业贷款规模减少,中标集团公司主要客户资金紧张,未来可偿还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标集团公司未能提供部分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评估的充分证据,我们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三)因债务逾期对外担保及未决诉讼事项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七)、(十三)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述,截止审计报告日,中标集团公司借款已逾期,中标集团公司对于已逾期的借款,正在和债权方沟通偿还方式、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的金额,暂未能全部形成书面文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实施有效判断,无法判断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是否准确。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九、(五)3、(1)关联方担保情况和十、(二)或有事
项。2、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标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债务,被
担保方债务已逾期,中标集团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此事项正协商解决,但暂未达成一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应计提的负债金额。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或有事项 1、重大未决诉讼所述,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标集团公司涉及未决诉讼,由于诉讼事项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诉讼事项及违约金的影响金额。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造成我们无法判断对中标集团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确切影响金额。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中标集团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2022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中标集团公司专项说明签字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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