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8
证券代码:833014 证券简称:ST 中标集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6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
主要负责人:曹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非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伍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兆永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非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伍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东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国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非关联关系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晓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姻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配偶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国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非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纠纷起因为借款合同纠纷,基本案情为原告通过房产抵押及担保方式向被告
提供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逾期未能偿还。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收到一审
判决结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偿还贷款本金 911516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对第三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第三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承担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5、判令第三人对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依据:根据借款合同做出依据。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91151600 元,以及截至 2023 年 2 月 3 日的借
款利息 14685535.55 元,罚息 4739883.2 元和复息 899605.69 元,以上本息合计
为 111476624.44 元,并支付按照《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的利率标准自 2023 年 2 月 4 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借款罚息和
复利;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费 5000 元、律师费 140000
元。
三、原告有权在 91151600 元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被告中兆永业控股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原告有权就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对中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价值为 39545600 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五、福建东标建设公司、中标集团总包公司、陈姻红、陈晓东在本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确定的保证范围内共同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99954.06 元,由被告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兆永业控股有限公司、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东标建设公司、中标集团总包公司、陈姻红、陈晓东共同承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受到不利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受到不利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进行沟通,以求妥善解决方案。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冀 1003 民初 1887 号
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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