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3018 证券简称:海清源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唐山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苏州凯兴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茂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从振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唐山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敬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璐璐 、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9 月以来,被告多次向原告采购挡水圈、密封圈、连接器等,至今被告共欠原告货款 295,754.80 元未付,原告多次催告未果后,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未付货款共计 295,754.80 元;判决被
告向原告支付截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告编号:2021-013
2.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15 日下午双方在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自贸区巡回法庭进行了庭外调
解,形成了调解书。调解情况如下:
1.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货款295,754.80元,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74,000.00
元,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74,000.00 元,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人
民币 74,000.00 元,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73,754.80 元.
2.其他无纠葛。
3.本案案件受理费 3,013.50 元,由原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执行决定将增大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冀 0209 民初 1777 号)
唐山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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