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4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3018 证券简称:海清源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唐山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唐山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
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090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02 月 0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0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唐山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赵敬、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孙丽梅。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三条、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赵敬、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孙丽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6 日起停产,迟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补充披露停
产公告;挂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否决了《关于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迟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补充披露股东大会否决议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5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以上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三条、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赵敬、信息露负责人孙丽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海清源、时任董事长赵敬、信息披露负责人孙丽梅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作为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已整改相关违规行为,杜绝再次发生。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诚恳接受此次警示通知,并对于该情况予以高度重视,做好内控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次警示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严重影响。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通知书后,责成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各项制度,加强学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唐山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090 号
唐山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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