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11
证券代码:833020证券简称:宁冠鸿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深圳宁冠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冯威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广州市维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公司拟将子公司广州市维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进行出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出售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26,416.93
万元,本次交易拟出售广州市维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维腾网络”)51%股权,丧失了控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维腾网络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160.34万元,是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 83.89%。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认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3)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4)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和陈列勇、广州市澔熹技术服务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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