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3022 证券简称:欧迈机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
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
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下列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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