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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欧迈机械”)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融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融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章付才、成园园、刘元高、张超、朱非白、孙祖俊、张睿恒、曾宿桐、董稼先组成,章付才为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融证券正式员工且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国融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欧迈机械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对接具体的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对欧迈机械的辅导,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工作主要围绕文件核查、沟通答疑、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辅导小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的整改情况,落实前期整改方案,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解决,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

2、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全体接受辅导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业务规则及适用指引,并结合立法初衷、监管意图等角度对接受辅导人员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督促公司全体接受辅导人员及主要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不断加强辅导对象的会计核算质量。

3、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信息,深入调查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指导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持续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最新政策文件、监管动态、典型案例,以使辅导对象了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监管要求。

5、持续跟进辅导对象业务的开展情况,了解行业政策的变化以及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督促公司按时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财务基础等方面提供了较好的专业支持与指导,提高了辅导工作整体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执行情况良好,但尚有改善空间,仍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辅导小组针对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方面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运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利润规模

当前公司经营业绩规模相对较小,辅导工作小组将及时关注行业状况、市场竞争等对业绩产生重要影响的客观因素,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2、募集资金投向

在辅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编制完成,立项、环评等手续仍待办理。针对以上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尽快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3、关于接受辅导人员加强学习

通过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规范运作,接受辅导人员对于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鉴于上市公司对人员综合素质有更高要求,接受辅导人员仍需要持续进行更加全面、更加系统的学习。辅导小组将通过发送学习资料、督促自主学习等方式提高接受辅导人员的学习意识,从而能灵活运用到工作中。
4、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协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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