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3022 证券简称:欧迈机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
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是不包括公司内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者纵容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缴存完毕后1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
第九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规定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二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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