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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欧迈机械”)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 上市。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 或“国融证券”) 作
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 以及《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
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融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章付才、刘元高、 成园园、 朱非白、孙祖俊、 董稼
先组成,章付才为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融证券正式员工且均已取得证券从
业资格证,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辅导期内, 辅
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日常沟通、 督促辅导对象自学、 个别答疑、问题整改等
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 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持续跟进年度审
计工作进展,协调各方高效配合,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为按时保质完成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奠定基础。
2、 持续关注最新 IPO 监管政策及规范要求,结合近期 IPO 审核形势及相关
案例,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充分知悉信息披露、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及法律后果。
3、 各中介机构与公司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围绕公司上市相关事项
开展沟通与研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通过持续协助公司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规范日常治理,着力提升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水平,使其逐步符合上市
公司的相关要求。
4、 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公司管理层围绕发展规划开展专题研讨,通过常态化
沟通系统掌握公司经营现状、动态跟踪上下游市场变化及竞争对手动向,并结合
相关上市标准与政策导向提出针对性战略优化建议,引导管理层在决策中更好地
把握市场导向。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财务基
础等方面提供了较好的专业支持与指导,提高了辅导工作整体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 辅导对象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但与上市公司
标准相比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内控体系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强化
制度执行,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提示内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与公司共同研
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运作规范,持续梳理并优化内控
体系。
(二)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 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目前,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管理及合规运营的
基本需求,但对照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及规范标准,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
空间。 辅导机构将协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针对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尚存的问题,持续协助其进
行规范与完善,并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2、 继续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辅导对象已初步确定募投项目,并正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及行业发
展趋势等因素开展可行性论证,但相关审批程序尚未办理完毕。 国融证券将持续
协助辅导对象对募投项目进行综合研判与客观分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具体投向
的落实工作,完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督促公司积极履行募
投项目所需的各项审批程序。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国融证券将继续指派章付才、刘元高、 成园园、 朱非白、孙祖俊、 董稼先组
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 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协助其做好 2025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并
严格监督年报披露信息及财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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