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023 证券简称:君瑞恒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君瑞恒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及其他信息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 股东、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珠海君瑞恒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 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 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
件;
(六) 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八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 审计报告(如有);
(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 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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