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30
公告编号:2019-034
证券代码:833028 证券简称:精英天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2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会江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欧国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舒孝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华斌、公司员工
其他信息:本案第一被告
姓名或名称:舒孝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信息:本案第二被告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34
舒孝忠系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 年 8 月,经公司申请,舒孝忠作为公司的连带责任担保人。新会江裕信息
产业有限公司同意给予公司 200 万元信用额度用于提货。2017 年 8 月 18 日,舒
孝忠与新会江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担保合同书》,约定舒孝忠同意无条件作为公司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保证公司对全部货款及违约金等所有款项的清偿。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26 日与新会江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订《购货
合同》,公司向其采购证卡打印机,用于《贵州省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设备采购项目(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设备及软件类)省级集中采购合同》项目,合同总金额 1,956,500.00 元。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日起 90 日内。截止目前公司已付款 1,245,650.00 元,剩余 710,850.00 元未付。原告以拖欠货款为由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公司偿付货款 710,850.00 元、违约金 261,830 元(违约金暂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972,680.00 元)
2、判令舒孝忠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截止 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已清偿完所欠货款,2019 年 7 月 16 日原告向广
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法院的《民
事裁定书》(2019)粤 0705 民初 106 号之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7 月 17 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
粤 0705 民初 106 号之三,裁决结果如下:
1、准许原告新会江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2、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6,763.40 元,保全费 4,809.23 元,合计共 11,572.63 元,
公告编号:2019-034
由原告新会江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确定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贵阳银行高新科技支行账户、建设银行朝阳支行账户因涉及诉讼已被冻结,对公司目前资金运作造成一定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 0705 民初 106 号之三
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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