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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精英天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06


公告编号:2018-025
证券代码:833028 证券简称:精英天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1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1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定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信息:不适用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舒孝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廷超、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其他信息: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公司向其采购医用冷藏箱,用于《贵州省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设备采购项目(数字化预防

公告编号:2018-025
接种门诊设备及软件类)省级集中采购合同》项目,合同总金额1,308,060.00元。截止目前公司已付款492,418.00元,剩余815,642.00元未付。原告以拖欠货款为由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公司偿付货款815,642.00元及逾期利息(以815,64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2月1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公司给付违约金130,806.00元;
3、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我公司的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均在贵州省龙里县,应由龙里县人民法院管辖。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2日收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皖0191民初4487号,驳回我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若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确定影响。公司已聘请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应诉相应诉讼,依法合规主张自身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公司正多方筹资解决资金问题,将采取法律措施追讨《贵州省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设备采购项目(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设备及软件类)省级集中采购合同》项目欠款。

公告编号:2018-025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诉讼将对公司目前资金运作造成一定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皖0191民初4487号。

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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