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10 15:39:40 股吧网页版
精英天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10


证券代码:833028 证券简称:精英天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3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舒孝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华斌、公司员工

其他信息:不适用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省 24 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详见附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详见附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信息:不适用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8 月 20 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原告签订了《贵州省
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设备采购项目(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设备及软件 类)省级集中政府采购合同》。根据该合同和招标文件,原告与被告又签订了
区域采购合同,双方约定了原告为被告供应价款 24 家共计为 15,599,010 元的
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产品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进行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 60%,取得最终验收报告并支付合同总价 37%等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被告供应的设备已到货,经安装调试完成,已取得最 终验收报告,并已经将请求付款齐备资料提交被告。依合同约定 24 家被告共
计应支付 15,131,039.70 元,截止目前仅支付 8,508,441.00 元,尚欠货款
6,622,598.70 元。但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将该款项支付给原告。
(欠款明细详见附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决 24 家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6,622,598.70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经过多方调解,原告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陆续撤销对 24 家被
告的诉讼。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9 月 6 日收到黔南州龙里县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9 月 1 日作出的
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准予原告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 24 家被告的起诉,案件
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诉讼费详见附表)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认真履行裁定义务,积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保证货款的回收。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确定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目前资金运作造成一定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黔 2730 民初 657 号
-683 号

附表:

诉讼明细

序 被 告 合同金额 欠款金额 案号 诉讼费 裁定内容



1 六枝特区卫计局 642,090.00 237,573.30 (2019)黔 2730 民初 657 号 2,432.00 同意撤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2 盘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982,020.00 362,559.40 (2019)黔 2730 民初 658 号 3,369.00 同意撤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3 遵义市汇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88,850.00 69,874.50 (2019)黔 2730 民初 659 号 773.00 同意撤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4 桐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53,240.00 167,698.80 (2019)黔 2730 民初 660 号 1,827.00 同意撤诉,诉讼费由原告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