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7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3028 证券简称:精英天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2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4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78 号富中商务大厦 9 楼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刘琪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任关芬、不适用
其他信息:代理人为申请人之妻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舒孝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华斌、公司员工
其他信息: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4 月 2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2018 年 9 月 20 日被申请
公告编号:2020-001
人将申请人辞退。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 30725.21 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支付申请人离职时承诺给予的赔偿金 10000 元整。2019 年 10 月 25 日贵
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双方调解,由于双方意见有差异,未达
成调解意见。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向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交《劳动仲裁反申请书》。仲裁请求: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支付反申请人因所承担的数字化预防接种软件开发项目中,因工作胜任度达不到岗位要求,导致《规范化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项目》的软件未达到客户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系统运行不稳定、接种规则错误、统计数据不准确等,致使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从而产生公司再次派技术人员到各门诊点进行软件升级费用 10 万元。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收到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 2019 年
12月16日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南劳人仲字[2019]第524号),仲裁如下:1、被申请人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琪赔偿金人民币26,870 元;
2、驳回申请人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达到客户要求而产生的软件升级费用的仲裁反请求。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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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时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南劳人仲【2019】第 524 号
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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