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4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3028 证券简称:精英天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3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精英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舒孝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华斌、公司员工
其他信息:不适用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贵州省 10 个县医院(详见附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详见附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信息:不适用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3 年 8 月 28 日起,原告先后与 10 家被告签订了《贵州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
医院联网管理系统建设合同》,约定了原告为被告建设“贵州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医院部分)”(以下简称“医院联网系统”)项目,货款总金额 412,000 元,从合同签订第二年起原告每年收取 3000-5000 元运行维护使用费,付款方式为验
公告编号:2020-003
收通过 2 日内付清全部款项等主要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被告建设的“医院联网系统”项目已通过验收,被告并已投入使用。依合同约定,被告尚欠原告货
款 412,000 元、运行维护使用费 215,000 元,合计欠 627,000 元。对被告所欠款
项,经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一直未支付给原告。
(欠款明细详见附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决 10 家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627,000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在龙里县人民法院主持下,经过多方调解和开庭审理,案件进展如下:
1、黎平县人民医院、德江县妇幼保健院已支付合同金额,同意撤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2、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等六家医院达成调解协议。
3、对纳雍县人民医院、施秉县人民医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其中施秉县人民医院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详见附表)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收到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2 月 4 日
作出的(2019)黔 2730 民初 648 号等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详见附表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认真履行裁定义务,积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保证货款的回收。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确定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3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目前资金运作造成一定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裁定书》(2019)黔 2730 民初 649、655 号
2、《民事调解书》(2019)黔 2730 民初 647、650、651、652、654、656 号
3、《民事判决书》(2019)黔 2730 民初 648、653 号
公告编号:2020-003
附表:
诉讼明细
序 被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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