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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7:09:56 股吧网页版
立方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控股”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立方控股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立方控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立方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667.5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23.075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72.25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3〕573 号”及“天健验〔2023〕658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本次发行之申请文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9,697.27 7,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33.00 1,00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 2,572.25

现公司拟变更项目 1 和项目 2 的实施地点,由“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变更为
“杭州市西湖区”。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杭州市高新区(滨江)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因原意向地块未能如期取得,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延缓。为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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