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9
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833032 证券简称:特耐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二)(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5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5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金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宋晓鹏、李嵩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长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长青、河南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 12 月 23 日,被告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
河南省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借款 3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借款期限 1 年。同日,
公告编号:2019-035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委托担保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上述借款承担提供担保,原告与出借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河南特耐工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借款,导致原告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为其向国开行河
南省分行代偿了借款本息 3000 万元,扣除其向原告交纳的保证金 300 万元,原告依法享有对剩余 2700 万元的追偿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实际代偿金额 2700 万元、资金占用费 993600 元,共计 279936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收到郑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判决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代偿款 27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2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的资金占用用费(以年 24%为准);
2、案件受理费 18176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86768 元,由被告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积极配合判决要求。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公司争取尽快消除该事项带来的负面结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19-035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公司偿还债务,公司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补充财务资金流,履行相关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 0191 民初16179 号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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