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3033 证券简称:誉德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
号:(2025)沪 0118 民诉 1878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蔡金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上海滂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25-021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邢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蔡金生先生为誉德股份股东,其于 2016 年 12 月以债转股方式认购誉德
股份增发股份,目前持有公司 1,109,589 股股份。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文件。
在起诉文件中,蔡金生先生诉称,其曾于 2016 年 8 月与案外人签署有《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称“协议一”),在协议一中曾约定若誉德股份未在股权登记后 18 个月内完成做市交易,其希望有权要求原价回购股权。现其认为誉德股份自 2016 年挂牌至 2025 年,始终未实现做市交易,导致其股权流动性丧失、价值
贬损;并认为其已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与上海滂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滂
湃科技”)签订有《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协议二”),约定由滂湃科技分期回购其股权,现滂湃科技未按约支付股权回购款,构成违约,故其提起本次诉讼,要求滂湃科技支付股权回购款;同时其还要求邢舫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经初步了解,誉德股份和邢舫女士均未参与签署过蔡金生先生提及的协议一,同时据向滂湃科技了解,蔡金生先生与滂湃科技虽然曾于 2022 年左右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过协商,但因交易条件未能协商一致,最终也未签署过任何交易文件。
公司将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依照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本次诉讼,并会及时披露本次诉讼进展。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21
1、判令被告上海滂湃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590 万元;
2、判令被告上海滂湃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
810 万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 计算;以 590 万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3、判令被告邢舫对于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上海滂湃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邢舫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件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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