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誉德股份: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3033 证券简称:誉德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
号:(2025)沪 0118 民诉 1878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蔡金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上海滂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25-021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邢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誉德动力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蔡金生先生为誉德股份股东,其于 2016 年 12 月以债转股方式认购誉德
股份增发股份,目前持有公司 1,109,589 股股份。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文件。

在起诉文件中,蔡金生先生诉称,其曾于 2016 年 8 月与案外人签署有《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称“协议一”),在协议一中曾约定若誉德股份未在股权登记后 18 个月内完成做市交易,其希望有权要求原价回购股权。现其认为誉德股份自 2016 年挂牌至 2025 年,始终未实现做市交易,导致其股权流动性丧失、价值
贬损;并认为其已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与上海滂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滂
湃科技”)签订有《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协议二”),约定由滂湃科技分期回购其股权,现滂湃科技未按约支付股权回购款,构成违约,故其提起本次诉讼,要求滂湃科技支付股权回购款;同时其还要求邢舫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经初步了解,誉德股份和邢舫女士均未参与签署过蔡金生先生提及的协议一,同时据向滂湃科技了解,蔡金生先生与滂湃科技虽然曾于 2022 年左右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过协商,但因交易条件未能协商一致,最终也未签署过任何交易文件。

公司将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依照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本次诉讼,并会及时披露本次诉讼进展。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21

1、判令被告上海滂湃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590 万元;

2、判令被告上海滂湃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
810 万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 计算;以 590 万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3、判令被告邢舫对于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上海滂湃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邢舫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件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