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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17:46:01 股吧网页版
大唐融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7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9 层、10 层、13 层、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2
第一章 律师声明 ......4
第二章 正文 ......6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17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19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安排......22
五、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23
六、收购人与大唐融合之间的重大交易......27
七、前六个月买卖大唐融合股票的情况......27
八、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27
九、结论性意见......28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电子院、受让方 1 指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融合、公司、被收购人、 指 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3035)
公众公司

科改基金、受让方 2 指 科改凝聚(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鸿股份、转让方 1 指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同威、转让方 2 指 深圳市大唐同威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福建兴禾、转让方 3 指 福建兴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盘锦鑫诚、转让方 4 指 盘锦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 5 指 王恩利

转让方 6 指 陈峰

国投集团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院控股股东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子院拟受让高鸿股份、大唐同威、福建兴禾、盘锦鑫
本次收购 指 诚、王恩利、陈峰共计 5,513.86 万股、占比 46.73%,
成为大唐融合控股股东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科改凝聚(杭州)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深圳市大唐同威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福建兴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盘锦
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恩利、陈峰关于大唐融合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第 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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