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3037 证券简称:中技能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中技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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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技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降低融资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技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
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事项。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作出决策。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0%以上,且超过 1200 万元。
(三)公司发生的单笔银行借款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该将该银行借款及相应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基于自身债务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除提供担保外)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单笔银行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0%以上;
2、单笔银行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0%以上,且超过 1200 万元。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金额未达到本条前述(二)(三)规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银行借款及相应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基于自身债务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由公司相关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借款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按照本条前述(一)(二)(三)(四)对外投资、借款融资有
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进行股权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参照适用本条前述(一)(二)(四)对外投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六条 对于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在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应向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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