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3037 证券简称:中技能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中技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技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技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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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中技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
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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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代替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
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相关信
息。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
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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