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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15:33:31 股吧网页版
海控能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33042 证券简称:海控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决策权限与投资管理责任,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节 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投资职能管理部门为公司战略发展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综合论证并提出建议,进行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严格执行借款、审批和付款程序,协助项目归口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履行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监控等相关职能。

第十条 公司法律职能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采购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合同等进行法律审核,并按公司合同会签程序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并负责投资中的法律纠纷、诉讼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提供意见或建议,登记重大投资信息知情人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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