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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15:32:40 股吧网页版
海控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33042 证券简称:海控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委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公司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八)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
少召开 1 次;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的,由 1/2 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且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书面文件、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通知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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