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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17:20:03 股吧网页版
硅谷天堂: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092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092号

致: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正本或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和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5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刊登了《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5号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三层鸿运3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鲍钺先生主持。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2日15:00至2025年6月23日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2.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134,761,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1%。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9,110,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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