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833044 证券简称:硅谷天堂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进一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设立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投资
公告编号:2025-075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总裁办公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总裁办公会有权决定对同一主体/项目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额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宜;
(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有权决定对同一主体/项目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事宜;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同一主体/项目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但低于 30%的对外投资事宜;
(四)对同一主体/项目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对外投资事宜,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总裁办公会有权决定公司购买期限为 12 个月以下且风险等级为 R2 及以下的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第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和日常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审查批准。
第八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应根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的要求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认可后方可对外出资。
第九条 对外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及其他文件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公告编号:2025-075
第十二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超过”“少于”、“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之后生效并实施。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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