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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堰科技: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3047 证券简称:天堰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 如因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的补选,且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九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
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条 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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