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3050 证券简称:欣威视通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
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
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
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
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本条所述的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员;
(四)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
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由于业务往来知悉或可能知
悉该事项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
(七)证券监管和股转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九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
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
照相关自律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
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自愿披露具
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
符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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