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0 16:21:47 股吧网页版
旭域股份:公司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3055 证券简称:旭域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和《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联系人一名。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主席提名,经监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监事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监事会主席签发,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召集人应当分别提前 10日和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2、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3、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各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开会日期的前二天告知联系人是否参加会议。

第九条 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监事授权他人代为参加会议的,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由联系人按统一格式制作,随
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
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册和会议其它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四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联系人汇集分类整理后交监事会主席审阅,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二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