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3055 证券简称:旭域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
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其持股情况;
(七)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十)利润分配情况;
(十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二)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年度报告全文;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其他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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