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3055 证券简称:旭域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行政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综合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
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第八条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生产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行政总监)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终奖励。
(一)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励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
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证券主管机关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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